上海心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自贸区一站式综合保税物流方案服务商

服务热线:17521725883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新闻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

17521725883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4
当海关接受了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对相关单证资料进行了核查,查验了实际的货物,并在纳税义务人缴纳税费之后,在货运单据上签印放行。


需要注意:没有经过海关放行的监管货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提取或发运货物。


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