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TA 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但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如运输延误、项目进度变化、不可抗力等,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复出口。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A:①申请延期:如果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持证人应至少在复进口期限截止前1个月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通常情况下海关都会批准延期,但复出口的最长期限只能是到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止。
②分批复出口:如果临时进口国海关同意,货物可以分批复出口。海关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每一批货物的复出口都签注在同一张凭证上;二是要求ATA单证册内有足够的复出口凭证,供每一批货物复出口时签注。
②运回国内并重新办理手续:如果ATA单证册的有效期即将过期,但货物还没有复出口,持证人可以先将货物运回国内,只要运抵口岸海关即可,然后用新的ATA单证册重新办理手续。
③办理交税手续:在临时进口国办理交税手续,以避免因未按时复出口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罚款。
④将货物交由海关监管:持证人还可以选择将货物交由当地海关监管,直到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