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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货物可异地复运出境。如进境货物全部复运出境时,持证人持ATA单证册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如进境货物中有消耗、散发、出售、留购、放弃的,持证人或代理人应先持单证册及有关货物到主管地海关办结报关征税、核销手续,主管海关应在白色复出口的存根和凭证上签注已结关货物的项号,并加盖验讫章,持证人持经主管海关签注的单证册及余下的货物在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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