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境内外停留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续签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经主管地海关确认后可以替代原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和单证册编号,其他项目均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ATA核销中心凭由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证明,或者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经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他文件,作为已经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ATA单证册予以核销。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该期限不能延长,但对于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情况,可以办理续签单证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