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产品入境验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工作要求,本栏目整理了13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问答内容聚焦核心业务场景,涵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入境申报要求、无需办理强制性认证等方面内容,为企业提供清晰、准确且实用的指引,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海关入境验证监管要求,提高办事效率。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通过制定CCC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如果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正式对外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答: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CCC标志”。问: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测。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部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问:企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可不可以不申请购买CCC标志或未经备案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答:不可以。CCC认证产品不仅需要取得认证证书,还必须在认证产品本体上施加CCC标准规格标志或经批准使用的CCC标志式样,其产品方可出厂、进口或销售,二者缺一不可。CCC标志是CCC认证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答:2023年8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提出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有关措施。2025年12月,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要求在试点产品CCC标志图案的右侧标注追溯二维码。CCC标志管理要求可在相关公告中进行查阅。 问:如何判断进口商品是否属于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商品?答:1.商品是否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本身必须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的公告》以及后续调整的公告范围内,例如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玩具、机动车辆轮胎、充电宝等。2.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专家组技术决议作参考。问:企业应如何正确申报与进口商品强制性认证相关的货物属性?答:根据《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时,应当提供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目录》、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确认商品是否列入《目录》内,满足种类描述和适用范围的,“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1-CCC目录内”,并在“产品资质”一栏填报“41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编号或“410-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及编号。当商品符合无需或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条件的,“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3-无需办理CCC认证”。若商品在《目录》的产品种类内,但不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界定范围,则“货物属性”应申报为“12-CCC目录外”。此处需注意的是,货物属性“12-CCC目录外”是基于《目录》与海关商品编码对应关系情况,便于企业准确申报的选项。但对于商品大类明确不在《目录》的产品种类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输入商品编码时未提示填报强制性认证相关货物属性的,不应申报“12-CCC目录外”。例如不在大类中的服装、医疗器械、工程机械,不在家电产品种类中的洗碗机、按摩椅等,以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问:《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如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哪些情形可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问:《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哪些属于无需或无须办理强制性认证的情况?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1.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的;2.属于特殊监管区仓储物流货物、出口产品零部件的;3.属于暂时进口监管、国内贸易货物、海关监管处置的。问:《目录》大类和种类范围内产品,如进口商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界定表》的定义和描述范畴内,但检验检疫类别含“L”,该如何申报?答:申报货物属性仅为“12-CCC目录外”,不得同时填报“11-CCC目录内”或“13-无需办理CCC认证”,不得同时录入“410-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41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企业可以上传“CCC认证目录外产品企业自我申明”或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目录》外判定证明文件。问:CCC认证产品进口时,企业除申报外还需准备哪些材料?答:根据《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配合海关实施入境验证工作。对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海关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商品进行标志核查,并按照进口许可制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测。《目录》内产品,企业应配合准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其相关材料,配合海关实施入境验证。《目录》范围外产品,应配合准备《目录》外产品声明,并提供不符合种类描述和适用范围的佐证材料。对免于、无需或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应提供满足免于、无需或无须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条款的佐证材料。问: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后,又从保税区返回国内的CCC认证产品,是否需要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答:根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列入《目录》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认证证书,其产品上应当加贴CCC标志。
来源/转载于:《中国国门时报》